良好的消防安全習慣不僅是一個人素質的體現,也是居民安全的保障,如果居民群眾不重視火災防范,生活中一些常被人們不以為意的陋習,貫穿在日常生活中。這些壞習慣表面上無傷大雅、無足輕重,但是會在某一刻引發火災。
4月8日,湖南長沙。長沙縣圣力華苑小區一住戶家堆放有雜物的陽臺突然燃起明火,好在業委會及物業的工作人員及時發現,并第一時間展開處置,大家快速控制住火勢,并在5分鐘內成功將火撲滅。
同樣的,2月8日凌晨0時15分,貴州省玉屏縣火車站旁一民房發生火災,引燃物是堆放在樓道間的雜物所致。火災發生后,消防救援人員立即趕赴現場將火撲滅。
生活中,不少人為了充分利用樓道、陽臺等空間來堆放雜物,殊不知這一堆也帶來了不少安全隱患。若是堆放木制品、棉織品、紙制品等可燃物,存放時間久后,稍遇明火極易引起火災。
《 消防法》第二十八條規定 “任何單位、個人不得占用、堵塞、封閉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消防車通道。”樓道作為火災時的重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,必須時刻保持安全和暢通。
《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》第三章第二十八條規定:高層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應當保持暢通,禁止堆放物品、鎖閉出口、設置障礙物。禁止圈占、遮擋消火栓,禁止在消火栓箱內堆放雜物,禁止在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。
《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》第三章第三十七條規定: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筑公共門廳、疏散走道、樓梯間、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。違反此規定的,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,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。
生活中要預防類似火災事故的發生,除了注意保持樓道、陽臺通暢,雜物不能亂放外,也應借助煙霧報警器這樣的智能消防報警設備,提升火災預警能力,預防火災發生!